目 录
第一部分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本地区党委和政府制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决策提供智力和专业支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开展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等专科学历技术应用人才。开设化工类专业、建工类专业、机械类专业,经济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教育类专业、语言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旅游类专业、体育专业。
(三)承担本地区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教学任务,提升本地区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增强本地区劳动者工作能力;承办本地区普惠制培训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增进社会失业人员创业、再就业能力,提升企业职工的技术能力、文化水平。
(四)承担本地区的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改革实践、科技创新、社会科学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为地方企业提供技术革新、科技攻关、产品研发、生产流程改造等技术革新支持;开展本地区历史文化研究,促进地区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五)同国内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交流合作,为本地区引智和智力储备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与国内外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友好关系,促进本地区与外界的文化交流、经济合作、项目开发、共同进步;承担本地区外国留学生的教育培养任务,促进中华文化的传播。
(六)积极服务本地区社会文明建设。支持社会文化建设工作,培养和选派青年志愿者,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社会普法宣传、雷锋精神传扬、地区性特色文化活动创办承办、参与社区文化活动表演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
(七)发挥省级示范校作用,辐射和带动对本地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机构设置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下设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团委、行政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总务处(卫生所)、财务处、科研处、教务处、成人教育处、保卫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就业指导处、离退休工作处、校企合作处、党委办公室、创业教育中心、教学质量监察与评估处、网络技术中心、图书馆、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处、实训管理中心、发展规划处、审计处、电大教学处29个部门。
第二部分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收入预算16,735.06 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12,479.46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门收入预算16,735.06万元,比上年增加2,042.01万元,增长 13.9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12,344.56 万元,同比增加 2,087.87万元,增长 20.36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万元,同比增加 20 万元,增长 100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255.6万元,同比减少100.76万元,降低2.3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4.9万元,同比增加34.9万元,增长 43.63 %。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预算增加 ;二是房屋出租收入增加;三是原由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改由财政拨款列支。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体情况支出12,479.46 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199.42万元,降低14.98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60.86 万元,降低17.4%;项目支出增加 61.44 万元,增长 3.64 %。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转由社保开支。
二、关于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79.46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344.56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4.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教育支出9,962.4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6.64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4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90 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123.9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7.5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00 万元,项目支出1,751.0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479.46 万元,比上年增加 2,156.94万元,增长20.9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预算增加;二是房屋出租收入增加;三是原由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改由财政拨款列支。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政拨款支出12,479.4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156.9万元,增长2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545.94 万元,增长 5.36 %;项目支出增加 1,611万元,增长 1150.71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预算增加;二是房屋出租收入增加 ;三是原由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改由财政拨款列支。
三、关于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0,728.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23.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7.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7.00万元。
人员经费8,42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30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关于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177.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5.00万元、公务接待费 3.0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9.45万元。因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由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列支,故没有编制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预算无数,无法比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 120.5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图书120.5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有车辆1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6 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4 台(套)。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12个项目填报绩效目标,共涉及1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572.18 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四)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